親爱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台端隱私、權益,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現在已(或將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及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但仍以台端實際與本公司往來之相關業務為準),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客戶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蒐集台端個人資料時告知下列事項,倘台端屬依法應置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其他具有代表權限之人者,本公司因此有與各代表人為必要之接觸、磋商或聯繫行為等,亦請各有權代表之人詳閱:
一、 蒐集特定目的: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包括主管機關所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項目之〇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〇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〇九〇/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〇九一/消者保護、〇九八/商業與技術資訊、 一一六/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一三五/資(通)訊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七六/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二/其他詢與顧問服務。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台端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姓名、電話、電子信箱、公司名稱、職稱等個人資料,其類別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 說明如下:識別類C001(如姓名、行動電話等)、受僱情形C061(如僱主、工作職稱等)、其他各類資訊C131至C132(如未分類之資料、電子郵件等)等類別之個人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限。惟相關法令另有保存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一) 本公司(包含因本公司執行業務需要,受本公司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個人)。
(二) 本公司內部人員。
(三) 依法有管轄權限之司法機關或政府機關。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所在國家、地區與本公司因執行業務必須,且符合法令規定之 地區、本公司所舉辦之活動參加地區。
六、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文件、 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七、 個人資料之本人(以下简稱當事人)得就其個人資料進行查詢、閱覽、下載複製本、補充或更正;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部分,當事人得於正常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假日除外)與公司聯络窗口辦理 有關事宜。就上述當事人權利之行使或限制,法令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九、 本告知聲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 蒐集特定目的: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包括主管機關所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項目之〇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〇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〇九〇/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〇九一/消者保護、〇九八/商業與技術資訊、 一一六/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一三五/資(通)訊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七六/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二/其他詢與顧問服務。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台端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姓名、電話、電子信箱、公司名稱、職稱等個人資料,其類別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 說明如下:識別類C001(如姓名、行動電話等)、受僱情形C061(如僱主、工作職稱等)、其他各類資訊C131至C132(如未分類之資料、電子郵件等)等類別之個人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限。惟相關法令另有保存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一) 本公司(包含因本公司執行業務需要,受本公司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個人)。
(二) 本公司內部人員。
(三) 依法有管轄權限之司法機關或政府機關。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所在國家、地區與本公司因執行業務必須,且符合法令規定之 地區、本公司所舉辦之活動參加地區。
六、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文件、 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七、 個人資料之本人(以下简稱當事人)得就其個人資料進行查詢、閱覽、下載複製本、補充或更正;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部分,當事人得於正常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假日除外)與公司聯络窗口辦理 有關事宜。就上述當事人權利之行使或限制,法令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九、 本告知聲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